设施、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
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,在标志牌上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的产生信息。
▲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、废物标签
容器、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
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信息标签。
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
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、贮存,贮存场所须按类别对危险废物进行分隔;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(如过道等)。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,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。
▲分区分类、间隔明显
危险废物不得露天贮存
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作硬底化以及防渗漏处理。场所应设有雨棚、围堰或围墙;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,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;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,还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;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须完好无损。
新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在法律责任这一章,从过去共21条,增加到现在共23条,新增了查封扣押、按日计罚、双罚制等新执法手段。此外,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的理念下,新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修改严格法律责任,提高罚款额度。单位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,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。